第九条

有效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对生产的电梯质量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