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第三十八条有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将下列电梯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范围:(一)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三)故障频率或者投诉率较高的;(四)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