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人才引进手续,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