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