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科学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重点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