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难以根据本解释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其他违约情节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