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有效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确定需要查明的外国法律的范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