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边境地区边防治安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移民管理机构在进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边境检查站,实施边防检查,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