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移民管理机构在进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边境检查站,实施边防检查,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