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油茶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完善良种繁育体系,组织种质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档案,加强高产、高油、高抗油茶良种的选育和种植推广,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利用的油茶种质资源区域、名录和油茶良种采穗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油茶苗木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支持油茶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苗木生产者使用国家公布的油茶主推品种或者推荐品种以及获得国家新品种权的油茶品种,分品种培育容器大苗,实施科学培育,提升种苗质量。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