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