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和公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全民阅读工作的考核。

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及指标评估体系,增强全民阅读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