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开发相关文创产品。

鼓励和支持特色阅读推广,促进结合体验、实践等多种形式阅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