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对职业学校学生、企业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