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