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