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借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土石料的行为,加强对非法采矿等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