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编制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