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主管部门以及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运输、仓储、邮政等行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升级和联动发展,满足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