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物流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物流安全建设能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物流紧急运输体制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