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以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