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支持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在其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