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在其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