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享有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