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气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