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