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公布在本地区依法施行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办理,通过数据共享推动证明事项线上核查。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政务服务机构不得索要有关证明。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