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数字化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数字化,是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