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数字化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数字化,是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