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绩效管理考评单位应当加强对绩效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并由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将重点问题和满意度评价意见整改目标列入绩效责任单位下一年度绩效目标。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