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考核评价第十六条有效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评分标准,对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送绩效管理考评单位和同级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