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为辅警:(一)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遗属;(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四)公安(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优先招聘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