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军人应聘辅警,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