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范围内提出辅警招聘计划,经同级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逐级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