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