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拆除、迁移、改动费用由迁改单位承担。

迁改期间,迁改单位应当安装临时照明设施。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