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与保护/第四节 城市照明设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拆除、迁移、改动费用由迁改单位承担。迁改期间,迁改单位应当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