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有权对盗窃、损坏、侵占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