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有权对盗窃、损坏、侵占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