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评价监管机制,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中,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评价的权重和分值,提升民营经济组织法治评价话语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