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评价监管机制,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中,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评价的权重和分值,提升民营经济组织法治评价话语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