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有案不立的投诉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质效,减轻民营经济组织诉讼负担。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