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本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备案。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