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山寨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古山寨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等开展古山寨资源调查、考古研究、传承利用、学术交流、宣传推广等活动。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