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出台重大政策,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负责实施高新区火炬统计、品牌打造工作;
(四)组织开展高新区各园区考核评价,落实考核奖励制度;
(五)督促、检查、指导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