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解读优惠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惠企补贴资金等政策信息。支持园区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制定“企政服务”珠海地方标准,开展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