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