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人是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投资人与其他管理人、使用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