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