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5年7月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