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