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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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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毁损或者擅自移动土地界桩的,由规划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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