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本市支持土地生态基底调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空间优化开发等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