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障安全、源头管理、协同共治、方便群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