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等配套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