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等配套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