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阿图什无花果品牌运营管理制度,完善品牌培育、推介、保护机制,依法保护阿图什无花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阿图什无花果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引导和扶持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对获得国内外有机标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区域公用品牌等认证的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